参军尽义务,戍边卫国防。近年来,国家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防和军队建设,出台了多项拥军优属和惠兵政策。当兵不仅政治上光荣、人生上有意义,经济上更有保障、前途上更有助力。参军入伍给广大适龄青年提供了一个建功立业的好选择、磨砺成长的好舞台。
一、征集对象和条件
(一)户籍、学籍条件:征集的青年必须是枝江市辖区内常住户口,以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征集主体。
(二)年龄条件:征集的男青年初中毕业的,2018年12月31日前(下同)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的,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本科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毕业生,年满17至23周岁;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及在校生,为年满17至24周岁。高职高专、中专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8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及新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及当年入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为年满17至19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为年满17至22周岁。
(三)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标准体重=(身高-11O)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合格。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任何一眼矫正视力>4.8,矫正度数<600度,合格。(具体按照国防部2015年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治条件:征集的青年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体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集时间和程序
应征青年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男青年网上报名1月10日已开通,女青年网上报名6月上旬开通。全市8月1日开始体检、政治考核和审批定兵。9月5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前新兵运送完毕。
三、网上应征报名流程
1.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2.点击“兵役登记”,在打开页面内先“注册账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邮箱注册”或“手机注册”,按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返回“兵役登记”界面按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3.返回“全国征兵网”界面,点击“应征报名”,按提示将要素填写齐全。
4.在系统中查看公告,看“兵役登记”、“网上报名”栏是否提示已完成。
5.兵役登记及应征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大学生还需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
6.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参加初审初检,将登记表、《预征登记表》及存根、《补偿代偿申请表》、学籍学历证明等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
7.6月30号前,经初审初检合格、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青年,市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是大学生的还要配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预征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8.青年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按兵役机关通知的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参加体检、政治考核。
9.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大学生的学费和院校地助学贷款信息,市级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生源地预征对象的生源地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10.确定入伍的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市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两份,市级征兵办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确定入伍的大学生,由县级资助中心将《补偿代偿申请表》寄回学校。
四、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惠兵政策
适龄青年参军报国,可以得到优厚的经济待遇,享受就业优惠政策,锻造强健体魄,锤炼顽强意志,培养团队精神,增长人生见识,学到精湛技术,提拔为军官、士官。
(一)适龄青年参军的经济待遇
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津贴费为850元/月,第二年为950元/月,两年津贴共21660元。入伍后享受供给制及社保等待遇,在艰苦地区部队服役还另有补助。
2.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 3310-3480元/月,一年共39720-41760;中士(服役6-8年)4310-4440元/月,一年共51720-53280;上士(服役9-12年)5080-5270元/月,一年共60960-63240;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6100-6380元/月,一年共73200-75560。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或担任班长、副班长的还另有补助。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湖北省规定:农村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金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金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计算,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14228元/人/年、两年共28456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17936元/人/年、两年共35872元。
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服役期间其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现行标准的3倍。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城镇普通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本科生增发100%,专科生增发50%。
4.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年×服役年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5.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我省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自主就业的士官,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其中,义务兵每服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两年共计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二)退役士兵就业、社保、升学优惠政策
除上述经济待遇外,退役士兵享受以下就业、社保、升学优惠政策。
1.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政府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2.创业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可以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情况,享受800-12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属于就业困难的,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①除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外,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②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退役士兵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税费减免。①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②商贸企业和服务型、加工型企业接受安置退役士兵的,3年内按实际新接收安置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上浮50%。
5.公务员等考录优惠。①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②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③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6.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用人单位及时与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军龄10年以上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社会保险服务优惠。用人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退役士兵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8.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9.报考高等学校加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三)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刚被录取的新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①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6岁的(截止当年6月30日,下同),以及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硕士毕业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9岁的,入伍满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表现特别优秀,被评为优秀士兵、先进个人等荣誉的,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推荐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②经全国统考录取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④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复学升学优惠。①高校在校生、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②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安排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规模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③高校在校生、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④高校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退役后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高校在校生、新生退役并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⑤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在校生、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退役并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30%以上。⑥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⑦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定向招录,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优先考虑。
3.补偿代偿学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优录优用。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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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