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23日,枝江市环保局、水利局及仙女镇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鲁港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的通告》,就鲁港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作出相关要求。
通告明确了鲁港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和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相关建设项目;已建成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管理规定。
通告要求,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设的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必须在7月25日前,自行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拆除相关生产、经营、排污等建筑物和设施;逾期不拆除的,市环保局、市水利局、仙女镇政府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于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